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國中組輔導團召開個案研討會』實施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
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
二、目的:
(一)以個案實務討論來協助認輔教師解決輔導上的問題,藉以提升輔導知能
(二)透過輔導策略之集思廣益,期使個案學生獲得更有效的協助。
(三)尋求各項社會資源,透過專家的分析與指導,使個案輔導更有效。
(四)分區辦理個案研討會,以落實學生輔導成效,更有效的達成認輔教師的
需求及專業幫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立大倫國民中學
四、辦理日期: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
五、辦理地點:四分區辦理學校(如附件一)
六、參加人員:全縣個案認輔教師
七、工作組織:
(一)團長 彭局長 富源 副團長: 謝校長 義鄉
(二)團員諮詢顧問:
謝麗紅 教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
兼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主任
沈君傑 主任:苗栗為恭醫院東興院區主任
吳青蓉 助理教授: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諮商心理師
(三)輔導團團員:
謝義鄉、鄭福源、蕭鴻光、魏早炯、熊儒卿、謝金暾、
吳嘉彰、徐永鴻、鄧興增、張天麟、葉明相、吳景豐。
八、實施辦法:
(一)分區定期召開個案研討會,並由承辦學校編製分區辦理表,請各區輔導
員負責輔導諮詢工作,並依編排表確實執行。(編排表詳見附件一)
(二)個案研討會之實施細則
(1)各區召開個案研討會由各區承辦學校發文召集實施。
(2)每次個案研討會由各區承辦學校校長擔任主席,如校長缺席則由輔導員推選一人擔任。
(3)各校需輪流提供乙份輔導個案書面報告於會中研討,其他時間則由各校所遇問題提出諮詢或討論。
(4)個案研討會應由該個案輔導老師參與為宜,且各校每次宜派不同輔導老師參加,可以造就更多的認輔老師。
(5)每次個案研討會至少討論二至三個個案。
(6)每次個案研討會需有完整的紀錄資料,於年度末將個案報告整理後逕寄大倫國中輔導室。
(7)各區召開個案研討會時,可邀請團員諮詢顧問、專家學者、心理精神科醫師或社工師參與指導,並填寫「分區個案研討會諮詢顧問指導紀錄表」寄回 (如附件二)
一.個案資料書面報告格式
|
____________ 國中個案輔導報告 *保密件
接案日期:
結案日期:
(一) 個案基本資料 (含1 姓名 2 性別 3 年齡 4 住址)
(二) 問題行為概述(含個案優勢的部份)
(三) 個案背景資料(含家庭圖)
(四) 分析與診斷
(五) 輔導策略
(六) 輔導經過
(七) 問題行為改變情形
(八) 追蹤輔導
(九) 檢討與感想
|
九、活動經費:如概算表,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研習時數:全程參加研習者核給研習時數三小時。
十一、其它:
(一)公假:參加研習及工作人員請各單位依規定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獎勵:辦理本項計畫績優人員,依本府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規定,報請主管機關予以敘獎。
十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一
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國中組輔導團召開個案研討會』分區個案研討會編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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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辦理時間 |
辦理學校 |
參加學校 |
分區輔導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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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
一月至
十二月 |
大西國中 |
大西國中
頭份國中
三灣國中
南庄國中
頭屋國中
造橋國中
文英國中
鶴岡國中 |
辦理學校校長、輔導主任
謝義鄉校長
徐永鴻校長
鄧興增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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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區 |
一月至
十二月 |
大倫國中 |
大倫國中
公館國中
明仁國中
苗栗國中
南湖國中
大湖國中
泰安國中
西湖國中 |
辦理學校校長、輔導主任
熊儒卿校長
謝金暾校長
蕭鴻光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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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 |
一月至
十二月 |
大同國中 |
大同國中
建國國中
照南國中
維真國中
興華中學
獅潭國中
後龍國中
竹南國中 |
辦理學校校長、輔導主任
吳嘉彰校長
吳景豐校長
魏早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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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 |
一月至
十二月 |
烏眉國中 |
烏眉國中
通霄國中
苑裡國中
三義國中
文林國中
文隆分部
致民國中
啟新國中
南和國中 |
辦理學校校長、輔導主任
鄭福源校長
葉明相校長
張天麟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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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國中組輔導團辦理專業督導員(諮詢顧問)』指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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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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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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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開始時間: 時 分 |
指導結束時間: 時 分
(最多核發三小時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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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督導員(諮詢顧問)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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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團員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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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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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國小組輔導團召開個案研討會』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
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
(二)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以個案實務之持續討論協助接案之輔導教師解決輔導上之困難問題,並
提升輔導知能。
(二)藉由學生個案研討,訓練參與老師個案管理及處理學生受創傷、偏差行
為之輔導能力,以強化學校教師輔導專業知能。
(三)在分享經驗傳承實務工作中,增進教師應用社會輔導機構協助自已擴展
輔導資源。
三、組織:
(一)團長 彭局長富源 副團長: 謝校長 義鄉
(二)團員諮詢顧問:吳四維醫師:為恭醫院精神科醫師
沈君傑醫師:為恭醫院精神科醫師
梁翠梅教授:弘光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
(三)輔導團團員:張清宏、徐文輝、何仁欽、張至人、邱麒忠、
劉淑媛、譚櫻嬌、傅天養、劉淑緩、謝美桃、
邱雅玲、李文章、陳桂芬、劉莉敏、金美琴、
吳美玉、張國恩、徐金連、頼富金、徐禮雲
(四)承辦學校:富田國小
四、實施辦法:
(一)請各校於開學後辦理行為適應欠佳學生調查及篩檢(彙整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國小認輔個案統計表)。
(二)各校再安排認輔老師實施個案輔導,並將輔導情形隨即記入個案輔導紀錄。【相關計畫及表件:教育部推動認輔實施要點、行為適應欠佳學生調查表、個案輔導紀錄,請參閱友善校園網站-富田國小或教育部網站,請自行下載】
(三)召開個案研討會
1.辦理個案研討會前,請各校繳交個案輔導報告(格式如【附件一】以A4標楷體14字型打字)以供研討會時討論。
【請傳真037-720019或 E-mail:bruno52@webmail.mlc.edu.tw富田國小】
2.每次個案研討會分區個案研討會由輔導團副召集人主持,自辦個案研討會由各校校長擔任主席。
3.每場選擇兩個個案共同研討,其他則由各校所遇問題,提出諮詢或討論。
4.各校宜指派個案認輔老師參加,以增進輔導知能。(有輔導室學校,務必加派輔導室主任參加。)
5.各校平時將輔導過程隨時紀錄於個案輔導紀錄內,學年結束,將個案報告整理後,存檔備查。
7.本會將聘請專家學者及精神科醫師或社工師參與指導。
(四) 編製苗栗縣九十六年度輔導計畫輔導團『分區』及『各校自辦』個案研討會編配表,請各校依表列場別及時間派員參加;輔導員並負責分區各鄉鎮國小輔導諮詢工作。如【附件二】
(五)個案研討程序:08:30~09:00 報到
09:10~12:10 個案研討與討論
12:10 午餐
五、經費:如概算表,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六、獎勵:各校應依權責對本方案績優認輔老師從優敘獎。(依教育部推動認輔教師實施要點--認輔教師工作事項規定)
獎勵參考:
(一)適時進行晤談認輔學生(參考標準─每兩週壹次,每次三十分鐘)
(二) 利用晚上或假期間進行電話關懷認輔學生(參考標準─每月壹次)
(三) 有必要時進行家庭訪問,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四) 參與校內外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參考標準─每學期壹次。)
(五) 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或輔導團安排進行。
(六) 紀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簡略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大要(作為敘獎及延續輔導依據)
七、全程參加研討會教師,核發三小時研習時數。
八、本辦法經本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執行小組會議決議辦理。並經核定後辦理。
※ 附件一
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國小組輔導團召開個案研討會』個案輔導報告(參考格式)
接案日期: 年 月 日
結案日期: 年 月 日
(一)個案基本資料
1.姓名
2.性別
3.年齡
4.住址
(二)問題行為概述(含個案優勢的部份)
(三)個案背景資料(含家庭圖)
(四)分析與診斷
(五)輔導策略
(六)輔導經過
(七)問題行為改變情形
(八)追蹤輔導(未結案免填)
(九)檢討與感想
※附件二
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輔導團辦理召開個案研討會』「分區」及「各校自辦」個案研討會編配表
【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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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時間及諮詢顧問 |
地 點 |
參加學校鄉鎮別 |
分區輔導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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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6.05.
待聘 |
富田國小 |
苗栗市、頭屋鄉、
公館鄉、後龍鎮、
造橋鄉。 |
徐文輝
譚櫻嬌
何仁欽
謝美桃
胡鳳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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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
待聘 |
龍坑國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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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6.5.
待聘 |
山佳國小 |
竹南鎮、頭份鎮、
三灣鄉、南庄鄉。 |
劉淑媛
邱麒忠
陳桂芬
李文章
徐禮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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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
待聘 |
蟠桃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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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6.06.
待聘 |
建中國小 |
三義鄉、銅鑼鄉、
通霄鎮、苑裡鎮、
西湖鄉。 |
張至人
張清宏
劉莉敏
吳美玉
頼富金 |
|
|
96.10.
待聘 |
苑裡國小 |
|
|
4 |
96.06.
待聘 |
栗林國小 |
大湖鄉、獅潭鄉、
卓蘭鎮、泰安鄉。 |
邱雅玲
傅天養
徐金蓮
金美琴
劉平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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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
待聘 |
卓蘭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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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九十六年 |
由各校自辦六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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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國小組分區八場次及各校自辦六場次合計十四場次
附件三
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台(84)訓○二四二五七號函頒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教育部台(86)訓(三)字第八六一三○○五五號
一、目的
(一) 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二)加強輔導計畫朝陽方案、璞玉專案、攜手計畫、春暉專案等專案輔導活動,
增進輔導績效。
二、依據: 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
一、辦理單位: 教育部會同省(市)、縣(市)教育廳局,核定省(市)、縣(市)高中、高職、國中、國小辦理之。
二、實施方法
(一) 認輔教師遴選辦法
1. 專任教師:凡中小學合格教師,具有輔導熱忱者,並以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2. 兼任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得經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建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聘用之。
(二) 實施對象
1. 校內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並以輔導計畫中朝陽方案、璞玉專案、攜手計畫及春暉專案之實施對象為優先。學生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指標,由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研議後,作為遴選認輔學生之依據。
2. 每位老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
(三) 認輔教師為無給職:惟為獎勵其敬業精神、發揚師道,對積極認輔教師應予以獎勵。
五、學校執行事項
(一) 定期召開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會議,研議討論學校認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 鼓勵教師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三) 甄選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人士為兼任認輔人員。
(四) 選擇編配接受認輔學生,或協助學生安排認輔教師。
(五) 規劃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六) 安排認輔教師接受專業督導。
(七) 策劃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及個案研討會之實施
(八) 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六、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 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參考標準─每兩週壹次,每次三十分鐘)
(二) 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間進行。(參考標準─每月壹次)
(三) 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四)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五) 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六) 紀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簡略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大要(作為敘獎及延續輔導依據)
七、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各校輔導室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人員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室。
八、教師專業督導
(一) 凡是參與認輔之教師,一年之內得優先參加為期三天至一週之認輔教師儲備研習及輔導知能研習一次,個案研討會兩次,接受「輔導計畫輔導團」督導兩次以上。第二年起繼續參與個案研討會活動,並接受專業督導。
(二) 省市、縣市「輔導計畫輔導團」,扮演認輔教師專業督導角色,應針對各級學校認輔制度之實施,執行輔導訪視工作,協助解決各校認輔工作衍生問題,增進教師專業輔導績效
九、成立重點學校
省市、縣市應就所屬學校,依高中、高職、國中、國小階層,分別成立認輔工作重點學校,定期辦理分區認輔教師個案研討會,協助認輔教師提升輔導知能;並統籌彙集認輔相關資源,支援分區學校執行工作。
十、督導考評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所屬學校執行認輔制度情形,擬定年度督導考評計畫,並列為整體「輔導計畫督考」重點工作,加強督導各校辦理。
十一、獎勵措施
(一) 績優認輔教師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從優敘獎,具有特殊貢獻,推薦為執行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二)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印之各項輔導資料(例如輔導期刊、輔導叢書、輔導手冊等)應優先免費發送各校認輔教師。
(三) 執行認輔制度成功之個案,由教育部定期彙編「認輔之光」專輯,分送所有認輔教師參考,系統介紹輔導案例,並表揚認輔教師。
(四) 對於長期奉獻心力於認輔制度,績效卓著之教師,教育部比照童軍木章方式,頒贈「認輔木章」。「認輔木章實施要點」於認輔制度全面實施後一年內訂頒。
十二、本要點奉 核定之後,自八十五年度起實施.
苗栗縣九十六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輔導團召開個案研討會』經費概算表
國中組:
分區個案研討會
|
項目 |
單位 |
單價 |
數量 |
合計 |
說明 |
|
輔導費 |
人 |
500 |
5x8 |
20,000 |
輔導員 |
|
資料費 |
人 |
100 |
25x8 |
20,000 |
|
|
膳食費 |
餐/人 |
100 |
25x8 |
20,000 |
含中餐70元茶水30元 |
|
場地佈置費 |
場次 |
2,100 |
1x8 |
16,800 |
|
|
雜支 |
場次 |
400 |
1x8 |
3,200 |
|
|
小計 |
|
80,000 |
分區八場計 |
*本概算表各單項工作,得依實際需要酌予勻支使用。
*承辦學校:分大倫國中、大西國中、大同國中、烏眉國中四區,每區辦理2場次。
國小組:
一、分區個案研討會
|
項目 |
單位 |
單價 |
數量 |
合計 |
說明 |
|
輔導費 |
人 |
500 |
5x8 |
20,000 |
輔導員 |
|
資料費 |
人 |
100 |
25x8 |
20,000 |
|
|
膳食費 |
餐/人 |
100 |
25x8 |
20,000 |
含中餐70元茶水30元 |
|
場地佈置費 |
場次 |
2,100 |
1x8 |
16,800 |
|
|
雜支 |
場次 |
400 |
1x8 |
3,200 |
|
|
小計 |
|
80,000 |
分區八場計 |
*本概算表各單項工作,得依實際需要酌予勻支使用。
*承辦學校:富田國小、龍坑國小、蟠桃國小、山佳國小、栗林國小、苑裡國小、
卓蘭國小、建中國小
二、各校自辦個案研討會
|
經費項目 |
單位 |
單價(元) |
數 量 |
總價(元) |
說 明 |
|
出席輔導費 |
人 |
500 |
2人x6 |
6,000 |
輔導員 |
|
資料費 |
人 |
100 |
15x6 |
9,000 |
資料,書籍 |
|
餐 費 |
餐/人 |
70 |
15x6 |
6,300 |
|
|
茶水費 |
人 |
30 |
15x6 |
2,700 |
|
|
場地佈置費 |
場次 |
1,500 |
1x6 |
9,000 |
|
|
雜 支 |
場次 |
275 |
1x6 |
1,650 |
|
|
小 計 |
|
|
|
34,650 |
自辦六場 |
*本概算表各單項工作,得依實際需要酌予勻支使用。
*承辦學校:各校依需要向富田國小申請
承辦學校:大倫國中,富田國小
總經費計新台幣壹拾玖萬肆仟陸佰伍拾元整
局長: 會計: 課長: 承辦人: